2010年12月15日 星期三

停車場權狀及 農場使用權 --- > 2-2 期蓋好之後即會開始轉移

        昨天因為有人在 Blog 上問  "停車場權狀及 農場使用權" 的問題, 就打電話給士新建設,他們是說 

1.    2 期的 2-2 若蓋好了, 就會將以上兩個問題解決, 2-2 期指的是 目前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的還有兩排還沒有蓋好的房子, 若蓋好了以上的問題即會解決,
2.   還沒有解決之前會給一張  "暫時使用權"證明 , 這有法律效用嗎? 應該只是安心用的,  可能也是希望我們放心吧

原本以為豪宅區 是  2-2 期,現在變成 2-3 期了 , 若是那就有得等了,
所以等的時間會縮短, 會不會有其它變化,就不知道了

2 則留言:

  1. 請建商拿出誠意出面與我們所有住戶說明狀況,不要在一個個住戶談好嗎?這樣事情拖也不是辦法,你建商急我們住戶比你還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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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停車場周圍已經用空心磚圍起來了 感覺有像停車場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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