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因為有人在 Blog 上問 "停車場權狀及 農場使用權" 的問題, 就打電話給士新建設,他們是說
1. 2 期的 2-2 若蓋好了, 就會將以上兩個問題解決, 2-2 期指的是 目前還沒有拿到使用執照的還有兩排還沒有蓋好的房子, 若蓋好了以上的問題即會解決,
2. 還沒有解決之前會給一張 "暫時使用權"證明 , 這有法律效用嗎? 應該只是安心用的, 可能也是希望我們放心吧
原本以為豪宅區 是 2-2 期,現在變成 2-3 期了 , 若是那就有得等了,
所以等的時間會縮短, 會不會有其它變化,就不知道了
請建商拿出誠意出面與我們所有住戶說明狀況,不要在一個個住戶談好嗎?這樣事情拖也不是辦法,你建商急我們住戶比你還急
回覆刪除停車場周圍已經用空心磚圍起來了 感覺有像停車場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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